第十四条

有效

土地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用途。确需改变的,由土地权利人向原权属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