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下列工作: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以及划定、水质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渔业资源增殖进行指导;
(五)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林营造、湿地保护、原生灌木植被和防护林的保护以及森林安全等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