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的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村屯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负责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水电站应当负责站区生产生活垃圾以及水面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