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采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营造水源涵养林等措施,增强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库生态环境。

在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鼓励群众将经济果木林改造为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林分;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现有属于商品林的速生桉应当在主伐期后限期改造,恢复为乡土阔叶等其他树种。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