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规范农贸市场车辆停放秩序。

车辆进入农贸市场,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驶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区。

车辆进入农贸市场装卸货物的,应当按照市场开办者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和装卸。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