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碳酸钙产业布局,组织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工程,支持高端碳酸钙、可降解新材料、环保涂料、塑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推动碳酸钙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培育壮大碳酸钙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开展精准招商,促进碳酸钙产业上中下游协同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碳酸钙产业企业培育指导,提供从技术孵化到企业培育、产业发展以及产业集群形成的全周期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