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