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第三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