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第二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