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八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地经济社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财政资助和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政策支持,组织提供资金、物资、人力等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和有关方面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