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名录,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研究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