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应急物资、服务等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配合。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两家以上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供应商。

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物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紧急采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