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十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强化品牌支撑,保护知识产权,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