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可以参照本条例关于三级保护古树的规定实施。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绿化建设中,科学选择树种,对性状优良、保护价值高的树木进行重点栽培,规划建设古树后续资源。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