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