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