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四条有效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