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设发展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