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协调指导,引导开发区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内开发区产业统筹布局,根据各地优势和特色,推动开发区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开发区应当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引进培育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打造具有甘肃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