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高效便捷原则。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