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