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上述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