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村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指导价。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提高供水效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