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的视察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视察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