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专题视察结束后,代表应当向组织视察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受委托组织视察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专题视察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