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征兵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防需要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战时征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