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