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维修、教师培训、远程教育、教学设施配备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