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的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开展课外体育健身运动,使学生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应当开展音乐、舞蹈、绘画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