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