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一园多区总体布局,合力推进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平台。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