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宜业城市建设,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