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使用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对引进和培养的各类人才及团队进行考核。对于在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应当在职级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自治县应当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按照规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