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对引进和培养的各类人才及团队进行考核。对于在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应当在职级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自治县应当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按照规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