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应当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开发特色农业经营、文化传承、农村基层管理等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土引领型人才。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