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举办人才峰会、学术会议、技术研讨等人才交流活动,支持自治县人才创新团队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研究,共享创新成果。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