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人才发展促进表扬奖励制度,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或者团队,以及在人才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