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依法保护共通标准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