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者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机制。

鼓励事业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