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条例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条例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