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推动吕剧文化传播与交流,促进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