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