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编制道路、绿地、水系、防洪、排水防涝、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