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温泉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