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