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供给第三十四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消防、应急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