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