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