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数字贸易发展机制,推动数字产品、服务、技术和订购等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贸易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