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集成电路、电子信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等标志性产业链,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作,协调解决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数字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