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布局建设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中试验证、科技金融、人力资源、物流与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